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关于小孩子上户口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5-05-25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506922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津市市李家铺乡人,我是再婚家庭,以前双方都有一个孩子,但是没有带在身边,现在又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津市市李家铺派出所一直不给上户口,到津市公安局户政科问了说要我找市政府。因为国家跟湖南省公安厅有明确规定,只要有双方父母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派出所必须当场上户口,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并且不能跟社会抚养费挂钩,但是津市公安局跟派出所一直不执行上面政策,必须要计生办出证明.孩子是无辜的,希望市长能够帮我尽快解决这件事,谢谢了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6-01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