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我市最新通知:鼓励药店拆零销售!
为进一步促进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胶囊、片剂)、对乙氨基酚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12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布《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防疫药品的通知》,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要求的药品采取拆零销售。
《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门店应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顾客对药品拆零销售的要求,在药品拆零销售过程中应为顾客做好药学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非理性购药。
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各药品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药品拆零销售。拆零药品销售必须配备专用拆零工具,存放于药品拆零专柜,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以最小包装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单元包装的药品应配备独立安全包装,拆零药品必须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拆零销售包装袋(盒)应保持洁净、卫生,并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等内容。药品拆零销售要严格遵守药品拆零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另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拆零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保存好消费凭证,及时通过12315、12345平台进行举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