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日前,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修改后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改导致的嗣后不一致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改,新增列入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这次修法从今年5月启动,前后只用了不到2个月时间,但每一步都走得很扎实,从征求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到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各方声音,再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每个环节都浸润着“开门立法”的原则。
其中,修改后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规范了相关法规引用名称,对城市蓝线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作出调整;《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优化了农业农村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职责,调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精简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重点排污单位信息不公开相关行政处罚,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兜底条款;《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梳理了湿地保护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对照上位法自然保护区“普遍禁止、个别允许”的白名单管理模式,精简了重复的禁止性规定及对应处罚,同时新增兜底条款。
今年6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3件法规的修改决定;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修改决定。3件法规的修改完善,将为我市持续守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湘公网安备:430702020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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