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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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

常管发〔2023〕9号

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落实省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批示要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湘管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动公务出行方式绿色变革。

二、实施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

三、具体措施

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具体如下: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原则上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2.市属国有企业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含野外用车、项目调度用车、工地用车)的,原则上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应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4.市属国有企业配备更新野外用车、项目调度用车、工

地用车,可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应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5.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配置更新摩托车的,可使用新能源摩托车的,应采购配备新能源摩托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务用车更新坚持“三必须一带头”配备新能源汽车,即:机要通信必须配;单位无新能源汽车的必须配;无特殊充分理由的必须配;领导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带头配,确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审批、采购、配备等工作流程。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知,充分发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确因工作需要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时,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对落实工作不力、应配不配、应建不建、推诿扯皮及消极应对的,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完善配套建设,做好后续保障。结合新能源公务用车实有比例的逐步提高,各单位应加大充电桩等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配套建设。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并逐年增加。优化新能源公务用车维护保养机制,为新能源公务用车平稳、安全使用提供可靠保障。

常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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