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权限部分)
一、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处置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权限审核(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处置、上缴处置收入并将处置情况说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行政事业单位调整账务。
二、收件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3.国有资产卡片信息汇总(资产信息系统导出,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研究处置国有资产的会议纪要(盖单位公章);
5.国有资产实物照片(电子档及打印件,打印件盖单位公章);
6.下列情形分别提交(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因单位划转撤并移交资产:划转撤并批文及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
(2)对外捐赠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资产情况及相关文件;
(3)有技术要求的资产报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4)资产报损:书面原因说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等认定资料;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办理资产核销: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6)对外投资(含股权)处置: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注销文件,以及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书及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7)货币性资产损失: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注销工商登记或注销营业执照、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证明或法律文件;涉诉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等。
7.其他材料(视情况补充,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审批权限
(一)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1.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呆账、坏账等货币性资产报损;
2.除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及经市政府批准
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处置。
(二)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
1.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呆账、坏账等
货币性资产报损及2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含股权)的处置;
2.50万元以下房屋及构筑物的处置;
3.跨部门划转、调拨资产。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武陵区朗州路1662号智慧大厦502室国资科,0736-725620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s://jgswj.cha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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