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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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权限部分)

一、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提交处置申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权限审核(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处置、上缴处置收入并将处置情况说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行政事业单位调整账务。

二、收件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2.国有资产处置清单(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3.国有资产卡片信息汇总(资产信息系统导出,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研究处置国有资产的会议纪要(盖单位公章);

5.国有资产实物照片(电子档及打印件,打印件盖单位公章);

6.下列情形分别提交(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1)因单位划转撤并移交资产:划转撤并批文及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

(2)对外捐赠资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资产情况及相关文件;

(3)有技术要求的资产报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

(4)资产报损:书面原因说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等认定资料;

(5)因房屋拆除等原因办理资产核销: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6)对外投资(含股权)处置: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注销文件,以及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坏账的情况说明书及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7)货币性资产损失: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注销工商登记或注销营业执照、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证明或法律文件;涉诉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等。

7.其他材料(视情况补充,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审批权限

(一)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1.单笔金额5万元以下呆账、坏账等货币性资产报损;

2.除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及经市政府批准

组建的临时机构或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处置。

(二)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

1.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呆账、坏账等

货币性资产报损及2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含股权)的处置;

2.50万元以下房屋及构筑物的处置;

3.跨部门划转、调拨资产。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武陵区朗州路1662号智慧大厦502室国资科,0736-725620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s://jgswj.changde.gov.cn/

附件:

1关于处置国有资产的申请(范本).docx

2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范本).docx

3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范本).docx

4关于对国有资产实施处置的情况说明(范本).docx

5资产回收证明(范本).docx

6关于划转国有资产的申请(范本).docx

7划转资产交接清单(范本).docx

8关于接受国有资产捐赠的申请(范本).docx

9捐赠协议书(范本).docx

10捐赠资产交接清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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