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单位同一办公场所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行政成本,营造和谐、舒适、有序的办公环境,现就市直机关单位同一办公场所规范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同一办公场所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直单位同地址、同院落、同大楼办公。
一、明确管理责任
同一办公场所可由原入驻单位牵头负责日常管理,也可由入驻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办公场所日常管理。牵头单位确定后,应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管理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征求入驻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同一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同一办公场所节能管理工作及“零碳机关”建设。入驻单位应共同遵守,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坚持资源共享
(一)会议室
同一办公场所公共会议室由牵头单位负责管理、统筹协调,所有入驻单位共享使用。公共会议室使用面积按人员编制数比例,分别计入使用单位服务用房面积。配置给各单位的会议室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入驻单位可协调使用。
(二)食堂
同一办公场所食堂由牵头单位负责管理,其他入驻单位共同使用、参与管理并监督。牵头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卫生、整洁、有序的就餐环境。
(三)停车位
由牵头单位负责按照“按比分配、分区划片、相对固定”的原则,与入驻单位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同一办公场所各单位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入驻单位要共同商议、科学统筹,尽可能缓解办公场所停车难的问题。
(四)公共区域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负责同一办公场所大厅、楼梯间、室外绿化场地等公共区域的管理,对电梯、消防、停车场、配电间、中央空调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其他入驻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鼓励牵头单位商入驻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优选物业服务机构,承担同一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费用分摊共担
同一办公场所的水、电等费用据表核算,公共设备设施费用由所有入驻单位共同协商分摊。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的,可在总服务合同下签订分合同或协议,方便使用单位向物业服务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四、建立完善机制
同一办公场所入驻单位要建立完善联合会商、协商调处等制度,及时通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各单位关于加强管理的有关意见建议,研究确定需要共同配合开展的事项,联合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等,确保同一办公场所规范管理。
五、本指导意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